浙江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了新目标,将削减高耗能行业用煤,严格耗煤项目准入

2018-10-29 2284次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浙江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主要工作:


1、理控制统调电厂用煤

2018年省统调燃煤机组耗煤控制在7880万吨以内,所需缺口通过以下方式替代落实:

1)增加省外来电

在保证2018年省外来电计划电量1351亿千瓦时基础上,力争增加省外来电120亿千瓦时以上。


2)稳定天然气机组发电

进一步提升宁波LNG接收站气化能力,确保四季度供浙管道气1800万方/日以上,增供LNG4.3亿方;力争中石油年内增供我省管道天然气10亿方左右;多渠道争取非管道气。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完成155亿千瓦时的年度天然气发电计划。


3)有效控制设区市用煤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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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实降低统调燃煤机组发电耗煤

各统调燃煤电厂入炉电煤热值不低于2018年上半年统调燃煤机组发电耗用原煤平均热值5008大卡/千克,鼓励发展生物质、垃圾等耦合发电。尽快调整下达全省统调燃煤电厂发电计划。


2、进一步淘汰燃煤设施

2018年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0台,约1000蒸吨;淘汰煤气发生炉47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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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严控制供热和自备电厂用煤

 各设区市采取降低单位供热煤耗、提高煤质等手段减少原煤消耗,削减不合理和低效用热需求。

● 地方公用热电严格按“以热定电”原则安排发电计划。

●  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2020年底前,每家企业最多保留1台燃煤抽凝自备热电机组。

●  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现关停整合。

4、削减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用煤

以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钢铁行业通过外购焦炭等方式逐步削减炼焦用煤,逐步提高外省熟料生产水泥的比重,鼓励化工行业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5、严格耗煤项目准入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满足用热需求,地方新增热电联产用煤由设区市在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的基础上,通过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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