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房工业用地改造实行新政策,改善厂房环境

2019-05-14 6665次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厂房行业也在不断发展着,随着厂房新政策的不断颁布,厂房的行业深度也会慢慢加大,政策改变了厂房的面貌,让厂房拥有发展的潜力,社会也对厂房政策这块也是备受关注,近期就有厂房政策发布,一起来看看。

近期《关于深入推进旧厂房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征求社会意见。其中,针对旧厂房如何改造有系列指引及奖惩机制。

《意见稿》称,在项目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产业优先、效益优先、先急后缓原则,支持各镇区产业园区内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旧厂房进行升级改造。

拆除重建后用于工业用途,用地达到10亩及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自持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市财政通过镇区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

在符合规划、建筑规范和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工业用地,在保留原有合法厂房建筑继续使用的基础上,通过局部拆改建、加建使整宗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自持的新建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标进行奖励。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的,以上奖励标准再提高20%;单个项目市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用地达到75亩及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五年内所入驻企业,按其贡献情况由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所在镇区(功能类镇区除外),由镇区全额用于补助实施主体。

同时,《意见稿》支持工业上楼。拆除重建后用于工业用途,用地达到10亩及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且厂房(不含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楼层达到4层及以上、层高达到4.5米及以上、设计荷载达到4KN/m2及以上,安装工业用电梯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10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超过2台。

此外,明确闲置土地处置,即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用地,2009年12月31日前和现状上盖建筑物投影面积均超过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不认定为闲置土地。已认定为闲置土地但符合“三旧”改造其他条件的“工改工”用地,处置时土地闲置费按原出让合同价或原划拨权益价的20%计收。但2021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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