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式发布《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
这也意味着,杭州启动了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助力更多科技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据了解,《实施意见》具体目标为: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5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70家以上。培育30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7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以上,授权2000项以上,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市对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扶持措施,主要包括财政扶持、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创新服务三大内容。
财税政策扶持方面
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直接支持为创业无偿资助,间接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投融资补助等其他政策支持。
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金融服务方面
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杭高投担保审核后,可根据其经营情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贷款担保。
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续贷时,经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单笔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可放宽,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创业创新服务方面
科技型初创企业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后,可按《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资助。
在同等条件下,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优先列入杭州市各项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优先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的其他各类计划。
《实施意见》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后,已认定但培育期未满3年的企业,相关扶持措施执行至培育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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