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直指痛点,为创新“松绑”赋能

2018-09-11 1953次

江苏省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下称《政策》)、《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这一系列新政良策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积极为创新创业“松绑”。

聚焦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为疏通创新活力有待提升、创新潜能有待激发、科技与产业有待进一步融合、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节点,《政策》着力在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产业融合、宽容失败氛围等方面率先突破,以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策》以“实现从重过程向重结果的转变”为导向,重点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改革优化。主要突破点集中在四个环节:在经费预算环节,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大幅简化科目数量;在经费使用环节,扩大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在项目管理环节,明确以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形式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在绩效评价环节,采取同行评议方式,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


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能

《政策》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活力,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能放宽的一律放宽,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提速的一律提速。

“《政策》明确给予科研人员横向经费自主管理权,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横向项目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戚湧表示,为保障用人自主权和科技人员需求,《政策》建立省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和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这些有助于扩大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让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进一步迸发。


围绕重大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政策》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成果创造和成果转化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突破点集中在三方面:

围绕重大成果创造

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组织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自主设置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大幅增加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允许省属高校提取20%作为奖励经费。


围绕重大成果转化

对企业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由省成果转化资金给予同等力度支持。将在省内转化成果的收益奖励比例提高到70%,同时规定两年内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


围绕保障成果创造和转化

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明确2019至2021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苏南国家自创区内的设区市保持年均12%以上增幅,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总投入达500亿元。

“《政策》提出给予企业大力度资助和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戚湧认为,《政策》规定成果转化收益至少不低于50%,对接收成果转化企业给予5%奖励,这对彻底打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大有裨益。另外,围绕制造业集群创新需求,《政策》明确支持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单独分配管理高层次人才薪酬,将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



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构建创新驱动环境保障


    为形成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政策》建立‘五个机制’,让科技人员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开展自主创新。

一、奖励机制

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的,直接提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享有该成果转让100%收益。

二、补偿机制

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可继续支持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

三、援助机制

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补偿方式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的可以由地方发放创业补助。

四、免责机制

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尽到职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作价入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损失的,不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五、共享机制

是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共享。如果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

“我们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制定政策落实分工方案,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张乐夫表示,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督查问效,推动改革政策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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