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凤凰行动”落实,最高资助1000万!

2018-04-11 1043次

去年10月9日全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袁省长强调,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目的是通过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实力倍增,培育形成数以百计的行业龙头企业和数以千计的骨干企业,打破“低小散”困局,不断做强实体经济,实现浙江产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努力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


“凤凰行动”黄金条款来了

已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市级和区、县(市)支持政策

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完成挂牌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市公司迁址进杭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并在杭投资的,按不超过所投项目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已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区、县(市)支持政策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重点拟上市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落户、子女就学、车辆上牌等方面,按相关规定给予服务保障。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按照特殊性重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行为,可按规定享受不征收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免征印花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相关优惠。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产生成本支出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大重组项目,依程序申报列为省级重点项目;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挂牌企业的重大项目,优先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对此两类项目在土地、资金、技术研发、专利保护及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将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支持上市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在杭州市的推广和应用。


对上市公司牵头建设的工业园区、开发园区,有利于促进杭州市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和固链的,可根据其转型提升贡献度,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已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符合各行业专项扶持政策的,可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2020年杭州境内外上市公司达235家

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代表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去年,杭州新增上市公司28家,一跃成为新股培育“第三城”,超过北京,仅次于上海和深圳。截至目前,杭州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165家,总市值达到5万亿元,不管是家数还是市值规模均列全国第4位,仅次于北京、上海和深圳,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一位。

下一步,上市公司“杭州板块”要继续做大做强。《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35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100家,股份公司达到270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8700亿元,直接融资占比35%以上。到2020年,全面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集群;培育40家市值200亿元以上、15家市值500亿元以上、3—4家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梯队发展队伍。


提出对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进行奖励

为了给企业上市过程中“添砖加瓦”,根据《实施意见》,从企业股改、挂牌到上市等各个环节,杭州市都将给予扶持奖励。具体包括: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成挂牌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市公司迁址进杭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杭州市还首次提出对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进行奖励。上市公司完成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将能获得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杭直接投资国家、省市扶持发展产业项目的,按不超过所投项目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五大工作机制为“凤凰起飞”保驾护航

除了财政上的奖励支持,《实施意见》还首次提出五大工作机制,全方位为企业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比如,夯实上市企业梯队培育机制。结合企业上市辅导、新三板挂牌和完成私募融资等评价标准,全面开展重点拟上市企业的认定工作。围绕数据统计监测、问题梳理协调和重点企业认定等三大工作环节,健全企业上市梯队动态培育机制。

强化职能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分工合作,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的产权(出资)核查确认、行政执法性质后果评估和人身财产权益依法保护等问题。

组建市资本市场专家咨询队伍。专家咨询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专业研究智库及本土中介服务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代表组成,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普及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知识,增强其把握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

落实行动计划目标督查机制。明确各区、县(市)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目标任务,每年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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