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溪欧陆风情商务街及奥特莱斯购物中心

2018-08-01 650次

  项目名称 石溪欧陆风情商务街及奥特莱斯购物中心 

  产业类别 八大产业 - 时尚
  项目所在地 丽水市 - 青田县
  投资总额 1.90 亿元
  用地规模/用房规模 用地 0 亩 |用房 76564.00 平方米(厂房或楼宇)
  合作方式 独资
  项目情况 规划选址/建设内容: 青田县于金华、义乌都市区和温州都市区之间的重要走廊,是19世纪浙江中部地区向海外发展的重要通道,现在更是浙中城市群与温台沿海城市群的人流、物流、经济流重要节点。石溪乡位于青田县中部,属于城市规划区,东与鹤城街道和贵岙乡为界,南临瓯江隔江与瓯南街道的湖边村相对,西部和北部同船寮镇相连接。石溪乡属于中心城区鹤城街道一部分,距离鹤城街道约8公里主城区关系密切。承接延续鹤城街道的欧陆风情建筑,石溪乡重点打造欧陆风情的侨乡。青田县两条主要对外交通干道49省道及金丽温高速公路均在石溪乡横穿而过,与丽水、 温州的联系便捷。 
  招商目标:石溪乡政府开始复活这块极具历史底蕴的街区,通过保存历史建筑和街区风貌,植入欧陆风情都市文化,将异国风情厚重的历史与发展的愿望完美结合在一起。由文物、旧、渐旧、新的建筑物构成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见证和载体,改造者着意打造着侨乡异国风情的韵味。如今的石溪欧陆风情街透出欧陆意味,是一个集吃、住、玩、休闲、购物、娱乐为一体的时尚消费中心。 
  前期工作/基础设施:基地自然生态禀赋优越,设计尊重场地现状,遵循生态设计原则,显露自然山水,实现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在环境和景观设计中尽可能不破坏自然山体和自然河滩地貌,使建筑和场地设计融于山水。场地设计上,尽可能保持土壤、水系、动植物的原有状态,积极保护现有植被和水流,保证雨水和江河的自然交互。青田是著名侨乡,城市风貌定位为“欧陆风情、山水家园”,同时青田本地乡地区传统瓯越建筑风貌也十分突出,设计中突出地方建筑文化,并与周边山水自然融合。作为面向区域高端客群的高品质休闲养生度假区,本项目将集合美食、养生、运动、购物、商务、度假等多样化的功能于一体,主要分为四大区:商业购物区、文化美食区、休闲运动区、商务接待区。商业购物区主要为便利店、花店、面包店、净菜市场、书店、唱片店等,文化美食区含红酒坊、咖啡馆、画廊、教堂、酒吧、养生会所、健康俱乐部、瑜伽馆,休闲运动区包括运动类的溪滩露营、林间漫步、山溪漂流、山地骑行、户外拓展及休闲度假类的精品民宿、主题酒吧、中西餐厅、亲子乐园,商务接待区主打会议厅、商务会所、商务套房及配套的银行网点、商务中心、交通服务等。 
  产业配套:1、威尼斯乐园 2、欧畔颐苑 3、疾控中心 4、莱士血站 5、康宁医院 6、石溪中学 7、石溪大道(新路) 8、欧陆风情商务街 9、奥特莱斯综合性多业态购物环境 10、坦头园老年康养服务项目 11、青田石溪文化科技创意电商产业园 12、农贸市场综合体 13、下坦花苑(高层住宅区) 14、吴山蜂蜜及稻田养鱼农业产业 15、考坑民宿经济整村开发项目 16、马寮区块,码头游艇项目 
  扶持政策:享受已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优惠政策。一、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二、按该项目土地成交价款的40%给予奖励;三、在项目运营阶段的头五年税负全免,后五年税额减半收取;四、实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五、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强"五通一平"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六、对重大生态休闲养生(养老)项目,采用“一项目一政策”的方式实施扶持和奖励。 
  交通环境/生态环境:(一)位置与面积:石溪乡位于县城西北面,紧靠县城,东与鹤城镇和贵岙乡为界,南临瓯江隔江与鹤城镇的湖边村相对,西部和北部同船寮镇相连接。乡政府原驻地石溪村,2001年1月搬迁至依330国道溪口村,距县城7公里。全乡总面积29.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760.5亩,林业用地33483亩。(二)气候与水文:全年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无霜期240天,年平均气温18℃,年降水量约1500毫米。大溪与小溪汇合于溪口村,石溪坑源出吴山和考坑至国垟汇合 ,经林村、后垟至溪口流入大溪。 (三)自然资源:石溪乡依山傍水,东、西、北三面怀山,南部和中部属平原。饭正坛、朱寮尖、山头尖诸山盘踞在沿东一带,陈山尖和九台山脉起伏于西北部。耕地和林业用地分别占总面积的6.96%,74.5%。活木蓄积量45731立方米。330国道从溪口村经过,水陆交通便捷。
  要素成本 土地 15.00 万元/亩
  楼宇、厂房售价 2.00万元/平方米 
  租金 15.00 元/平方米/月
  普通工人年均工资:8.00 万元 
  技术工人年均工资: 15.00 万元 
  项目主管或高级技术员年均工资:25.00 万元
  工业用水:3.00 元 /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0 元 /立方米) 
  商业用水: 3.00 元 /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0 元 /立方米) 
  工业电价:0.70 元/千瓦时, 商业电价:0.70元/千瓦时
  联系单位 石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舒晓勇
  联系方式 057869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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